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各级工会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创业服务。共青团组织要依托“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未能就业的青年劳动者通过参加创业见习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能力,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十大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妇联要充分了解妇女创业的需求,广泛宣传国家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着重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本领,实现其创业和就业。
(二)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
2009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创业素质测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专家评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1、强化创业培训。已经取得资质的各级各类创业培训基地要向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激发创业热情,实现自主创业。
2、建立创业项目库。要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发展从事创业项目筛选、评估、推荐的市场中介机构。各设区市的创业项目库要统一报省创业指导中心,依托“河北就业服务网”,面向全省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各高校的创业项目库要统一报省教育厅和省创业指导中心,同时依托“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和“河北就业服务网”,面向全省发布,从而达到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的良好效应。
3、完善专家咨询团制度。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服务、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扶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4、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促进工作,大力促进创业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
5、提供创业孵化。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增强创业积极性。
6、加强跟踪扶持。及时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考察等活动,沟通创业信息,积极开展结对互助。各地创业指导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打造创业绿色通道。
河北省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三年规划(3)
(三)扶持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