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形成鼓励创业舆论氛围,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机制。
(二)确立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作为衡量各地创业促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对相关部门定期考核检查。
(三)至2011年底,全省力争实现“215”工作目标,即为20万人提供创业服务,帮助10万人实现成功创业,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有效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建立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成立“河北省创业促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傅文才任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一名处级领导任成员(见附件2)。委员会下设“河北省创业指导中心”,设在河北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创业促就业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当地创业促就业工作。
河北省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三年规划(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素质测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专家评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在校生的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创业活动,为他们创业提供服务,提高就业能力。工商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到当地创业指导中心享受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