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猪,但不能随便卖猪——只能卖给商业局;农民养猪,但不能自己杀猪— — 只能食品站统一杀;农民养猪,但不能随意吃肉——卖100斤猪,领回5斤肉票,再到国营食品站买肉吃。这就是过去生猪计划“派购”下农村实行的“一把刀”政策。上世纪 70 年代末,全国城乡猪肉供应紧张,“一把刀”与“两把刀”之争在菏泽率先爆发。
快死的人想吃口猪肉
何荣德,当年大众日报驻菏泽记者站记者,既是“两把刀”变革的见证者,又是忠实记录者。
他回忆此事的缘起: 1978 年初,时任菏泽地委书记的周振兴深入农村调研。 在曹县一村庄打谷场上,他问一位七八十岁的老大娘:“老人家对政府有什么要求啊?”“ 哪有什么要求,快死的人了,不知什么时候能吃上一口肉呢!”
何荣德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全国出现猪肉供应紧缺。政府作出决定,将生猪列为“派购”、“统销”物资。
那时,粮棉油均由政府所辖商业部门经营,其他营销者哪怕只交易一斤一两也属非法,这叫做“一类物资”,为统购;其余农产品大体属于“二类”,为派购。名义上“派购”产品在交足国家计划征购部分后方可上市,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因农业生产能力极低,而国家的征购数额又极为庞大,所以农民在把自己的收获呈缴国家后,所余无几,所谓“剩余上市”,其实有名无实。红头文件明明白白:不准私人经营国家派购、统购的产品。谁敢违反,轻则挨批挨斗,重则游街示众,甚至打成“投机倒把分子”,永世不得翻身。而猪肉供应实行的是严格的供给制,市民每个月可吃到一斤肉。农民一年喂一头150 斤重的肥猪,可得返还肉票7 斤半,一家农民几口人,一年也就吃这些肉。所以,对农民来说,吃口猪肉成了奢望。
“喂个猪累死人,吃点肉难死人,想起来气死人。” 这就是那个特定时代农民对现状的评价。
养猪的吃不上猪肉。周振兴心里明白,不能再这样搞下去了!只能从已有的政策法规中找空当。 周振兴翻出了上世纪60 年代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通称“六十条”。学大寨之后,“六十条”就很少再提,但毕竟是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
周振兴在“六十条”里找到了放宽政策的依据!
1978 年大年初三,菏泽地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主要内容就是学习贯彻“ 六十条” 。 会议之后,一本长达20 页的纪要形成了。那里面规定落实的政策,共有八条,其实还有几条,因和当时的政策有明显抵触,所以没有写进去,但在贯彻会议精神时一并传达了。没有写进去的几条,其中一条就是,允许杀猪“两把刀”。会议决定:给养猪人以适当的杀猪权,屠宰生猪实行国家和集体、社员“两把刀”政策,社员可以杀猪,可以自己吃,也可以卖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