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一是土地场所优先使用。外出创业人员带资金、技术回乡创办企业需要场地时,可按照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开发利用经营。二是提高社会政治待遇。对回乡创业成就特别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相应的社会政治待遇。按其对社会贡献和社会影响,选评县、市、省乃至国家劳动模范,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三是营造一流的人才环境。人才短缺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因此,加速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方面吸引了外地专家、技术人才本地兼职或落户,特别是要引进职业经理人,另一方面鼓励机关干部、技术人员和大学生直接创业,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四是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抓好4项重点:一是努力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商业征信机构;三是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四是切实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行政立法(政府规章)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开通“三库一网一平台”为基本框架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一系列的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信息是衡量创业环境的关键,信息化建设完备的地区势必会帮助创业获得有益的信息。形成新的决策,推动企业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除了要推行电子政务、推动政府网站、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促进政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外,各部门各地区还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应用系统,加强信息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建设市场秩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着重推动信用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和互联网消费环境。
(五)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优惠的政策环境。创业投资是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有效途径。而培植良好的创业投资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建设又是政府改善的重中之重。引资政策,湖南在保持政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应、改、废一些不合时的创业投资政策,并在已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湖南省情和特点,研究出台鼓励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政策文件,激活各要素,使大学、科研院所风险投资机构、民间组织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充分涌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六)建议新建创业大厦并成立湖南创业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主要为创业者到湖南创业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本地国情的全方位、全过程孵化服务。相对而言,长沙乃至湖南在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属于弱势地区,因此惟有发掘自身优势,做出特色,才有可能占据一席之地;在不具优势领域,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和共享来予以弥补。
(七)构建完善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一是要规范现有高校创业教育,改变其形式单一、缺乏性和层次性的现状,开展普遍的、全面的、创业课程和创业活动并重的,以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创业教育,并加大对高校创业教育的投入,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可以先确定一批高校作为创业教育的试点基地,从财政、政策等方面加以扶持,在此基础上再向全省高校推行。二是要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乘数效应对科研人才、职业学校学生、具有特殊技能人才、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拥有者等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教育,帮助他们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