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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卡成“烦心卡”(2)

时间:2009-08-31 23:27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朱洲 点击:

  律师:服务不到位属违约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认为,美容院虽然与顾客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实际上顾客交纳了费用,办理了美容卡,而美容院也提供了相应服务,这说明双方实际上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而美容院在给杨女士服务一段时间后没有继续提供服务,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双方没有对退卡做出明确的条款说明,杨女士是可以提出退卡要求的,并依据我国《合同法》中条款内容解除合同。如果美容院不办理退卡手续,杨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向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 朱洲 实习生 王郁晴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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