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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下月起停征

时间:2009-03-24 01:23来源:时报 作者:周文 点击:
  

  时报讯 (记者 周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终于可以放下包袱,放手大干一场了!”来粤打工经营一家小士多店的湖南妹阿丽高兴地说。对此,多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认为,这是政府鼓励民众创业,扶持弱势经济的表现,身背负上的管理费一旦取消,将极大提高个体商户的积极性,激发更多人创业,从而促进整个市场经济有序良性的发展。

  职能部门或将调整政策

  “这对于个体户来说是一大利好!”在广州市人大代表曾海彝看来,这是政府鼓励民众创业,扶持弱势经济的表现。

  随着管理费停征,个体户的纳费负担减轻后,他们的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这对于整个市场经济都会是一个良好的驱动,与此同时,还将激发了更多个体户的创业举动。据曾海彝分析,此次停征管理费后,国家职能部门将适时调整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对市场管理实行相应经费支持。

  记者了解到,继去年北京、天津等市取消收取了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东省人大代表以及广州市人大代表一直坚持提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议案,强烈呼吁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指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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