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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四途径就业(3)

时间:2009-07-22 23:22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点击:

  ■保障措施之一: 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自200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2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1.5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活动,并鼓励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鼓励政策中还予以明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解读】:对于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难”关键是缺乏“就业力”,也就是个人适应工作的能力和潜力。为了帮助这些毕业生补上这一课,《通知》中提出要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保障措施之二: 就业援助制度

  【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解读】:主要是对五种情况下的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一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二是对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逐户登记,对其实施重点帮扶,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三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免收其报名费和体检费。

  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五是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援助政策。(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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