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就业途径之三: 科研项目单位
【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方面,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10%~15%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另外,各级政府安排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20%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读】:如果让有技术专长、优秀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科研项目单位,不仅能解决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也将会更加有保障。在鼓励政策中提出,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也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按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就业途径之四: 自主创业
【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果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单笔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两人以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商定,最高单笔贷款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尽管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但由于创业难度大的原因,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非常小。为了在这方面充分挖掘潜力,《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比如,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托管在工作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收两年的档案管理费;如果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一优惠措施是:对高校毕业生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分期认缴,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