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热门标签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游客投稿 | 网友留言
用户名: 密码:

三无乱象致英语培训机构"猝死" 专家呼吁加强监管(3)

时间:2010-01-03 23:20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学者 点击:

  “接二连三发生的倒闭现象,对行业的诚信度是很大的打击。整个行业信誉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程先生说。如何向公众展示自己的诚信力,是英语培训机构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

  三无乱象亟待监管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民办外语培训机构创立基本无门槛,不少机构最初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一个咨询公司,然后就打“擦边球”开设培训班,而注册咨询公司10万元已经足够。有些培训机构注册也免了,在网上发个帖子,招到一定的人数后,找个小区会所开设培训班。

  “英语培训机构招聘教师的门槛也非常低,只要以英语为母语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可。”一名培训机构负责人透露。外教们大多没有教授英语的经验,更不懂什么教学法,只把这份工作作为一个“过渡期”,一旦找到新的工作,马上走人。因此,英语培训机构的师资流动性非常大,既缺乏教学的连续性,又不能保证教学质量。

  专家指出,“凯恩英语”从亏损到倒闭并非一日,监管部门应该有充足的时间发现问题,并提出预警。目前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由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合作进行,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核标准,造成认定结果分歧,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任由这些机构“自生自灭”。

  一位业内人士也坦言,虽然民办教育机构要进行年检、审计,且日益严格,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那些打“擦边球”的培训机构连年检都没有。上海各区县分管职教成教的人员不过几人,根本无暇进行动态监管。日常监管的缺失,导致了培训市场的混乱。

  “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与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法律所规定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对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对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接受学员投诉等方面,而对办学资金链的监管、对学费收支的审计则并无明确、缜密的法律条文规定。”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继玺指出。

  针对民办培训机构“三无”乱象,专家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从依法办学、依法督学的制度层面抓住源头。”同时,可引入“保证金”制度,当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一旦出现纠纷,可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