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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明掏空光明资产溯源(3)

时间:2009-10-16 22:36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负债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的资不抵债。为此,推行国企破产已成为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优化资本结构的突破口。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影响,很多国有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宁愿主动申请破产,同时将企业中的优质资产分离出去成立新的法人,或者出租承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所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设备、资金等与外商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营成立联营企业,将原企业的财产瓜分殆尽,使破产企业无产可破。鉴于以上各种原因,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种多管齐下的监督制约企业领导人的立体防线。

  目前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多为税收专项检查,但它不能替代国有资产的检查。因此,各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另外,应加强对破产企业破产前的审计,建立必要的破产前审计程序,使企业破产程序更趋完善。同时,要严惩作假者和玩忽职守者。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并给国家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予以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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