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程序
1、截稿以后,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按一定比例选定入围决赛作品。入围决赛名单将于2009年11月在大赛网站上公布。
2、终评初定于2009年11月举行,由评审组根据评审原则制定评审标准进行评比,参赛者对其作品进行现场答辩,由大赛组委会评委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拟获奖作品名单,经大赛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获奖名单。
(三)评审原则
1、符合本届大赛的主题和宗旨。
2、科学性:包括选题与创意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
3、新颖性:是指作品在报名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4、创造性:是指同已有的技术相比,该作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实用性:指该作品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
(四)具体评选标准由大赛组委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
八、奖励办法
(一)创业项目奖项设置:最佳创业项目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创业项目奖3名(奖金5000元),潜力创业项目奖5名(奖金3000元)。
(二)创意设计奖项设置: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创意奖3名(奖金5000元),潜力创意奖5名(奖金3000元)。
(三)组织奖及纪念品: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表彰奖励大赛组织中工作出色的单位。
(四)其他奖励:对获奖作品,组委会将组织参加各类创业项目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公开推介招商,促成人才、项目、技术和资本的有效对接,加快项目成果转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及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创意设计,将推荐入选青年优秀创业创意项目库,参加大赛成果展览,享受入驻青年文化创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推荐申报创业贷款,扶持创业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但参赛者因参赛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设计费、邮寄费等各项费用需自理。为了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因资料不全或超过报送期限等原因将不能获得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实物、模型除外),参赛者请自行备份。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宣传。作品知识产权依法归原创作者所有,主办方有义务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拥有获奖作品产品开发和产业转化的优先合作权。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