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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和就业条例草案征民意

时间:2009-10-01 22:44来源:商报 作者:杨芳 点击: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今起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两件法规草案均已在山东人大立法网全文公布,从今天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 86082455;传真:0531- 86098762)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通过“公民信箱”或者“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 2009年10月20日。记者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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