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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3年创业税费扶持期

时间:2009-09-30 23:38来源:互联网 作者:学者 点击:

  长沙县推出的系列创业政策,为年轻人实现创业梦提供了便利。

  长沙县《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和《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到2012年,连续4年,该县每年将设立5000万元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一批创业项目,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并在全市首推3年税费扶持期。

  关键词

  【税费扶持】

  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首次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扶持期限给予3年创业税费扶持期。包括两种情况:政策发布之日(2009年8月12日)以前注册的创业项目,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开始享受政策,至项目注册日往后推3年后结束,因此实际享受政策不足3年(计算方法:3年-项目注册日至政策发布日时间);政策发布之日以后注册的项目从项目注册日起享受3年税费扶持,如政策有效期满则至政策有效期满日结束。

  扶持方式

  A、对于新创办的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等工业企业给予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实缴县级实得地方税收全额奖励。

  B、县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凡从事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实缴县级实得地方税收全额奖励。

  C、新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执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实现创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

  【资金扶持】

  扶持对象创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创业基地、创业辅导及创业培训。

  扶持方式无偿资助、以奖代投、补助贴息和专项扶持。四种扶持方式对应不同的对象:无偿资助对应创业项目,以奖代投对应创业基地,补助贴息对应贷款项目,专项扶持对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创业富民专项资金。

  A、对创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扶持主要是采取无偿资助、补助贴息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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