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约,特许总部允许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按总部的模式去经营,总部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并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特许合约的基本条款是由总部指定的,为维护品牌的统一性,加盟申请者对合同条款几乎没有修改的可能性,他必须服从特许合约的约定,根据总部提出的销售或技术上的计划来经营企业。
特许总部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经营指导,加盟店为此要支付一定费用。一旦总部接受加盟者的申请,就可以允许加盟店使用总部特有的商标、连锁店名和字号,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技术,总部在合约有效期内应持续提供各种指导和帮助,这种后续服务的目的在于帮助加盟者了解、吸收和复制特殊技术,并在开业之后尽快走上正轨,取得收益。加盟店在取得这些权利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总部交纳一定费用。一般情况下,加盟者在签订特许合约时要一次性交纳一笔加盟金。对于总部提供的指导、服务、统一开展的广告宣传,加盟店则要按合约规定每月向总部交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加盟连锁组织开发的先后、加盟店数量的多少、总店品牌的价值、总店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差异,采取的方式有按毛利、销售额提成,有的则是制定一个定额。
这种经营方式对于那些资金有限、缺乏经验而又想投资创业的人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对于加盟店来说,业主无需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直接套用总部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技术,得到加盟总部的长期指导和服务,最为重要的是加盟店可以利用特许体系所形成的网络资源,汲取众人的智慧,开创个人的事业,“借他人之梯,登自己发展之楼”,从而省去探索时间,降低了投资风险。
特许经营之所以能风行于世界,成为各国进行跨国连锁的主要形式,究其原因:
一是因为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技巧、业务形式的许可,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授予,它不受资金、地域、时间等各方面的限制,可以在同一时间发展多家连锁店,而无需像正规连锁那样由总部投资去一家家兴建。由于特许经营是一种软件技术转让,是一种无形资产转让,不受硬件设备的影响,因而可以在任何有消费群的地域发展。
二是因为特许经营是一种对国家、加盟总部、加盟者和消费者都有好处的连锁经营形式。对国家而言,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引进有特色的特许经营项目就等于直接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商业管理经验,花钱不多,收益不少,可以避免走弯路,并带动整个连锁业的发展 ;对于加盟者而言,不用自己去探索开创新事业的路子,只需向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经营一个知名的商号,并能长期得到总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因而投资风险降低。对消费者而言,到一家知名度较高的商号去购买商品或消费,所购买的商品是值得信赖的,所受到的服务是高水准的,消费者权益能得到充分保证,因而对特许连锁店持欢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