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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学生退学可退还费用

时间:2009-09-15 23:53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小利 点击:

  被虚假的招生广告“骗”进学校的学生如果退学,学校必须退还全部费用。昨天,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新措施保护学生的权益。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培训质量。除学生自愿转学外,民办学校不得以提高班、高级班等名义将所招收的学生转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完成招生时承诺的培训内容。如遇学生退学的情况,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退费用,不得拖延、推诿。因民办学校虚假宣传或者因学校的违法行为致使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培训的学生应根据其培训专业和学业成绩,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毕(结)业生,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参加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办法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储备金、抵押金、赞助费等。

  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市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局12333民生服务热线,或者市职业技术研究室办公电话85800276举报。(见习记者 刘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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