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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首违不罚不应仅限于大学生

时间:2009-08-31 23:21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孟桢尧 点击: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8月9日《成都商报》)

  正如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的那样,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若存在上述行为,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初创业的大学生难以承受的。而对于开始创业3年内,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同时帮助指导其改正。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相信大学生创业者们都会拍手叫好的。

  但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受人性化的执法,也应该人人平等。所以,不应仅限于大学生创业者才能享受人性化执法,所有初期的创业者,都应该享受到这种人性化的执法福利。非大学生的创业者,可能处境更艰难,同样需要更多的政策来扶持。

  所以,首违不罚应该常态化。这体现了人性关怀,强调了以教育为先为主,先礼后兵。这样不但明确了工商执法的目的,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罚款经济”,从执法的程序上保证了执法的文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扩大内需,扶持中小企业,就需要我们的执法部门转变观念,杜绝以罚代管,强调服务意识。

  前不久昆明也搞了个18种违法经营“首查不罚”,就没有设什么门槛。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设门槛的人性化执法,才值得其他地方的工商执法部门加以借鉴和探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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