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部分政策扶持
●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市财政30万的启动资金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吸纳和帮扶一名创业人员创业,且孵化企业成功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的,由市财政给予孵化园公司一次性2000 元奖励,给予新创企业一次性3000元奖励。
●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可享受国家、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带动就业,成功就业一人 (本省户籍)给予120元的补贴。
●在创业孵化基地成功研发一个工种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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