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1日专电(记者齐健)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加快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贵阳市近日出台政策,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3000元奖励资金。
根据贵阳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发放和管理有关规定,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除需具有
贵阳市户籍外,还应具备一些条件:一是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二是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三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四是原已享受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对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申领者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据了解,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期间,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两城区暂按每年奖励300人完成目标;其他区(市、县)暂按每年奖励100人完成。另外,贵阳市正积极拓展创业融资支持、资金补贴和奖励性税收扶持,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