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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创业最高可补4万元(2)

时间:2009-07-23 23:0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学者 点击:

  据了解,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如果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也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故事 “当年创业曾借高利贷”

  52岁的马鸿翔开了一家公司,卖服务器等电子设备。他和爱人都患有小儿麻痹症,平时只能依靠轮椅或双拐行走。马鸿翔开过打字服务社,搞过肉鸡养殖,都没成功,亏得血本无归。他不肯放弃,又找了新项目,“当时没钱,到处找亲戚朋友借,还借过高利贷。”马鸿翔最终做出了点眉目,在2002年成立了公司。

  “要是有现在的资金扶持政策,当时肯定不会有那么难!”马鸿翔感慨地说,现在的助残政策完善了很多。马鸿翔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按照新政策,可以申请4万元的最高扶持资金。他说,“虽然现在不像刚创业时那么难,但这笔钱也能帮公司扩大业务,更新设备,更好地经营。”

  ■残疾人就业 受益者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均在岗位补贴的范围。

  申办手续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每年7—9月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可同时申请岗位补贴,经审核后预计在10月份即可通过区(县)残联领取岗位补贴。

  招残疾人补贴最高超万元

  根据新政策,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获得岗位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获得岗位补贴。

  如果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超过职工总数的1.7%(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王国峰表示,此前残联给予相关企业3000元的补贴,新政策出台后,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获9000元-1.1万元补贴。

  据了解,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新招一名残疾职工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此次新政策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新政策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单位获补贴应用于残疾人

  王国峰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享受的岗位补贴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不能派作他用。市残联将提请审计机构、各级残联以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这些资金最终用到残疾职工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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