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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福利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

时间:2009-07-23 23:01来源:互联网 作者:学者 点击:

  一、新办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

  2、安置残疾人达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从事生产和经营,企业要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并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到市福利生产办领取《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和四表一册。

  二、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并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安置的残疾职工须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和残疾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福利企业的申请

  5、主管部门的批复

  6、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7、花名册、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情况表、福利企业资金来源及利税管理使用表、福利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三、新办福利企业的批准程序

  1、凡新办福利企业必须填写《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及同级税务部门核实,向市民政局提交所有材料。

  2、市民政局审核后,按月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对地、市民政局上报的新办福利企业有关材料按季进行整理汇总,并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确认后,由省厅颁发《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新办福利企业自批准之日起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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