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
2、安置残疾人达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从事生产和经营,企业要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并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到市福利生产办领取《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和四表一册。
二、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并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安置的残疾职工须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和残疾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福利企业的申请
5、主管部门的批复
6、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7、花名册、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情况表、福利企业资金来源及利税管理使用表、福利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三、新办福利企业的批准程序
1、凡新办福利企业必须填写《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及同级税务部门核实,向市民政局提交所有材料。
2、市民政局审核后,按月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对地、市民政局上报的新办福利企业有关材料按季进行整理汇总,并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确认后,由省厅颁发《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新办福利企业自批准之日起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