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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手机短信调查:5大陷阱令你防不胜(2)

时间:2009-03-24 01:18来源:互联网 作者: 点击:
  

  第四和第五种是一些出卖用户手机号的商家,以及个别电视台、电台的栏目。

  除了一些运营商、sp和改做短信业务的咨询台,中国联通的刘先生认为那些出卖用户手机号的商家和越来越多的电台、电视台栏目也加入了“周扒皮”的行列,“因为他们也从中得利,利益让他们蔑视规则。”

  怕麻烦的消费者成了“温顺的绵羊”

  做保险的沈东哲说他替几个朋友交过手机费,都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服务费,但他们一来没时间,二来弄不懂,三来怕麻烦。“那些5块、10块的服务费,你要是去折腾还不止费这么点钱,”他抱怨道,“主要是绕上半天受一肚子气,可能还取消不了。”

  据记者了解,多数消费者都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选择了沉默。罗先生说:“那些‘周扒皮’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态,不择手段地榨取钱财。”

  专家提醒说,消费者首先要有维权意识,2亿多手机用户,要是每人每月多收5元,一年就是100多亿。消费者应该明明白白消费,该投诉的投诉;其次是预防,面对众多陷阱,最好不要轻易开通一些网络服务;最后要知道一些简易的取消服务的方法(见文末的链接)。

  法律专家:陷阱收费是一种强制交易或欺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收费陷阱和恶意收费,其实是强制交易或利用合同形式的欺诈。实践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协议不明确(包括内容不明确和订约程序不明确),无论消费者如何小心都可能掉进收费陷阱。对此,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协议无效或选择撤销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后果多半就是退钱;

  第二,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得很明确,消费者付了钱却根本得不到服务,其后甚至连对方当事人也找不到,对方这样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应为法律所禁止、为行政执法所查处,严重者构成犯罪;

  第三,一方在自己出具的协议文本中作出漂亮的许诺,提供的服务却与协议大相径庭,这实际上属于不适当履行合同,应当依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当然,他表示,如果一方在协议(如登录某些网站时网站提出的条款)中明确告知享用这项服务是有偿的,另一方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同意(如订阅信息、点击同意)就意味着接受协议条款,有偿服务的一方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不存在违约或侵权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

  针对短信收费陷阱引起的众多怨言,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尖锐地指出,问题的关键在移动和联通这些运营商身上,“他们靠着行业垄断牟取暴利。”该教授认为在利益的诱惑下靠自律非常困难,因此电信管理部门的约束尤为重要,“但现在电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他对这个问题能否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感到悲观。

  但长期研究短信问题的张胜利则认为,从管理上来说,立法和行规都不可缺少。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处罚的力度,将“硬处罚”和“软封杀”相结合。他解释说,“硬处罚”如罚金,网易就遭受过;“软封杀”如运营商禁止违规的sp将来开展彩信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学者则建议有关部门定期公布违规的黑名单,以此来加强业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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