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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庭住所可作为创业场所

时间:2009-07-14 17:25来源:互联网 作者:王光霆 点击:

  四川省创业扶持政策

  对象:2009年以后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

  场所: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资金: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金额限制

  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延期)

  奖励: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最高奖励10万元

  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凡是2009年以后在我省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都在政策扶持范围内。

  住所可做公司经营场所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以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省人事厅厅长叶壮说。

  吸纳人员就业最高奖10万

  此外,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此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项目

  在创业金融支持方面,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另外,我们也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

  拟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意见》还指出,在创业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全省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教育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叶壮称。

  在创业服务方面,拟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一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专家队伍将向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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