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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黑店投诉难受理 人大代表呼吁加强管理

时间:2009-03-24 01:18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点击:
  

  本报两日来连续报道网络购物存在问题,不仅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2007年全年,接到的有关网购欺诈的投诉达200余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由于网店提供虚假地址等原因,超过2/3的投诉因找不到具体被投诉方而无法受理。

  专家和人大代表表示,应尽快立法加强网络购物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增设相关网络管理机构,同时应该加强网店身份信息、地址等的资格审查,出现纠纷时便于查处。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随着“网购”的普遍,前来反映网上购物出现诚信问题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2007年全年,接到的有关网购欺诈的投诉达200余起。

  据广州市工商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反映网上购物问题的来电193宗,主要反映经营者利用网络涉嫌欺诈、销售假货及虚假宣传等。

  有网友表示,目前,大多数网络开店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不需要营业执照,跟摆摊的“走鬼”差不多,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投诉时,商家已关门大吉。

  现象“走鬼”网店投诉受理难

  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何建安说,网店的地址往往都是虚假地址,找不到具体被投诉方,根本没有办法受理。他表示,前来消委会投诉网购的消费者超过2/3遭遇的正是这种情况。

  何建安表示,消费者手头只有付款的证据,无法出示正规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也是网上购物消费者维权难的一大原因。

  目前,网络购物程序一般是消费者向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卖家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买卖双方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约定,消费者难以提供有效凭证,无购物凭证的,消委会也不好受理。

  法律援助专家、华南师范大学郝新东副教授指出,“谁起诉谁举证”是法律惯例,对网上交易引起的纠纷提起诉讼,关键还是要看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但消费者在网上交易的举证方面往往处于劣势。

  剖析“过程监管缺失黑店肆无忌惮”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从电子商务的出现到目前普及的10年间,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政策寥寥无几。资料还显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网上开店规定审查备案制度,这就造成网上经营难于管理。

  在政府相关立法“真空”、网购缺乏有力监督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无法保障成为必然。

  记者了解到,除公安局设立了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外,大多数政府部门对网络购物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并未设立专门的机构,一个管理的真空正在出现。

  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指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对网络销售市场进行全过程的制度化监管,使得黑网店肆无忌惮地欺骗消费者。

  他分析说,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模式更多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过分强调登记和突击检查,而忽视对销售过程和销售方式的过程监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销售市场从实体走向虚拟化趋势明显,但是工商管理制度和模式并没有相应跟进。电子商务的监管不是登记、审批后就一劳永逸,而是需要常规性、过程动态的监管。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原来的法规和行政办法对网络购物并不适用,如果“一刀切”,监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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