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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网专家详解股份公司的四大要素

时间:2011-09-07 20:09来源:未知 作者:沿海日报 点击:

  (联合电讯社/广东)--近日据中国股票网(cnstock.cm)专家最新研究经验表明,股份公司的重整、合并、解散与清算的相关知识,其程序和内容做简单归纳如下:

  首先是重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财务困难面临破产危险时,为了避免经营困境,防止破产,维持公司的存在,保护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便在适当时机东山再起,经法院裁定,有必要在公司内部进行人事、机构、财务等方面的改组和整顿,这在法律上称为公司的重整。这是公司摆脱危机进行自救的唯一选择。重整的程序和内容,一般包括:

  程序一是重整申请。

  程序二是重整裁定。

  程序三是有关债权重整的规定。

  程序四是重整的进行。进行重整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召开重整关系人会议。二是制定重整计划。

  程序五是重整终了。公司重整的结果有二:一是重整的完成,二是重整的终止。

  中国股票网(cnstock.cm)专家指出,重整终止有三种情况:

  情况一是重整计划未认可,重整程序应归终止:

  情况二是重整计划未获得表决时裁定终止;

  情况三是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执行时法院裁定终止,若因故变迁或有正当理由致使计划不能或无须执行时.除法院命令重整审查外,其无显著可能或不必要者,法院依法作出终止重整决定时,应以裁定书通知主管机关,进行终止重整登记,其合乎破产法规定的,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其次是合并。股份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并成一个新公司,或一公司用取得股份的方法“接管”两个以上的,公司控制权时的法律行为。中国股票网(cnstock.cm)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股份公司合并一般会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新设合并,将现有两个以上公司同时解散,共同成立一个新公司;

  方式二;吸收合并,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予以解散,而将其财产与一家现有的公司合并。股份公司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是由同意合并的各个公司的董事就合并进行磋商,制定合并契约,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

  继而是解散。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取消的法律程序。公司一经解散,则公司所取得法人资格即趋向消失。中国股票网(cnstock.cm)专家提醒投资者,股份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有:

  1.章程所定解散事由发生。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同意。

  4.股东所余人数已不足法定。

  5.公司与他公司合并或变更组织。

  6.破产。

  7.有解散的命令或裁判。

  8.登记的撤销等。公司解散时,除破产外,董事会应将解散的要旨通知各股东,有发行无记名股票者应公告之。另外,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应进行清算,并进行解散的登记。

  最后是清算。股份公司解散后必须对其财产进行清理,这种法定程序叫做清算。对于因合并解散的公司,其权利、义务已由存续公司或新公司承担,因此对于过去的法律关系无清算的必要。清算程序一般是:

  程序一:清算组织与清算人。清算由清算人进行,任何法人团体都无担任股份公司清算人资格。公司清算期间,董事会的职权由清算人代替。

  程序二:清算事务即清算人的以责,主要有:管理和控制公司日常事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盈余或亏损;分配剩余财产。除此之外,清算人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或诉讼外的一切行为权利。但将公司营业包括资产负债转让给他人时,应得到股东会的同意。

  程序三:清算时间与终了。清算人应于法定时间内完结清算,不能如期完结者应申述理由,申请法院展期。清算终了分清算完结终了和宣告破产而终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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