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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毕业生在宁创业最高可贷10万

时间:2010-01-09 10:28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孔小平 点击:

  台港澳毕业生在南京创业和就业,也可以享受不少优惠政策。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台港澳毕业生是指,凡按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毕业生。他们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申请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的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同时在创业场地、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论证等方面给予扶持与服务。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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