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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

时间:2010-01-07 12:57来源:新民网 作者:学者 点击:

  年关岁末,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购买、燃放高峰即将来临。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本市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确定,禁放区域包括上海世博会园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月13日(除夕)至2月17日(年初四)以及2月28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

  烟花零售点总量将减少

  据悉,2010年春节期间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总量比2009年同期将有所减少。为了方便市民就近购买,减少安全风险,公安消防部门将对烟花爆竹零售布点作适当调整。

  发证对象以日杂、土产、百货、糖果、果品行业的商店为主。每店应拥有1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场所和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配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低于50米。

  超市禁设室内销售点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零售单位不得与旧式里弄、棚户区等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单位设置在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附属商业网点或毗邻设置时,与居住建筑应有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大型购物超市严禁设置室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室外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由具体承担销售业务的单位向市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统一发证。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单位必须投保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

  监控网上非法销售信息

  离过年越来越近,不少论坛里已经开始贴有出售烟花爆竹的帖子。对此,通知中严格要求,一旦发现有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将立即进行删除。

  据介绍,本市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行为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信安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排摸、捣毁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窝点,及时删除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

  烟花爆竹禁控区域

  禁放路段

  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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