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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和鼓励办法

时间:2009-05-16 12:33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张鸣岐 点击:

  天津日报讯(记者张鸣岐)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为落实做好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即日起,本市将采取具体鼓励办法加快实施。

  鼓励各类人员多种形式创业

  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农民、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个人,均可利用资金、场地、技术等进行创业。

  鼓励多种形式创业。创办一人公司,允许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自然人从事个体经营投资限制,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再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取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年有效期制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不收取登记费。

  鼓励创办各类企业。自然人可以共同出资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自然人可以从事家庭手工业、手工编织、小制作、小加工、小维修等手工作坊式业态经营,从业人员3人以下的可免于工商登记,应在工商部门备案,或申请短期个体营业执照。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考评体系

  将创业政策完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企业存活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指标分解下达,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市政府对指标责任人实施考核,实行月统计、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

  选择1500户创业企业作为样本,建立创业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出资的自然人,创办的企业、劳动用工量;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生产经营和创新创意活动;销售额,增加值,工资额,纳税额;职工赡养系数,万人企业率等指标。

  放宽市场准入落实财税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本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团体化登记管理、扩大市场主体、放宽经营范围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准予。

  拓宽出资人出资方式。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出资设立公司或向存续公司增资。以股权出资的,按照《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创业领军人才。设立专项资金,大力引进电子通信、生物制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方面的尖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津创办领办企业。

  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包括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

  加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

  强化市级创业培训服务机构职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置换场地的方式,将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迁移至中心城区,建立集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小额贷款、企业孵化、项目征集评估、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示范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建立区县创业培训服务机构网络。依托区县就业训练机构,增加创业培训服务功能,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区域内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

  完善街镇社区创业培训服务功能。依托现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增加创业培训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合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就地就近的政策宣传、培训报名、项目推介、贷款申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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