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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启动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时间:2009-05-06 15:49来源:思途创业 作者:admin 点击:

  没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现在有了新的选择——参加就业见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启动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明确从2009年到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资料图片:2009年2月5日,应届毕业生在山东路人才市场了解招聘信息。

  见习实习有何区别?

  有生活补助 见习期可算工龄

  就业见习不等于就业。该负责人介绍说,这项计划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不签劳动合同,见习单位不会支付严格意义上的工资报酬,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也不等同于高校毕业生所熟悉的实习。其一,见习有生活补助,分别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各出一部分钱;其二,见习单位虽然没有义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但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其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据了解,该计划具体目标为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将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有条件的省市将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有关机构将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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