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倍,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倍。
考公务员考研都可加分
三支一扶
今年起,“三支一扶”期间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等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我省争取用3-5年时间,做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扶持项目结束后留在原地就业,乡镇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加7分;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的,总分加5分。对选派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帮失业毕业生
提供最高5万元小额贷款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想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体系。
鼓励企业招聘
部分企业可获200万元贷款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
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该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贷款。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今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