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系列措施,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创业可获5万元贷款,贫困大学生求职可获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请登记个体经营的,上门办照;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可免费办理社保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服务;
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获5万元小额贷款……
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大学生就业。
毕业生干个体上门办照
创新创业
今年起,省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并视情况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其创新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申请省政府专项资助,取得技术成果获得专利的,可提出专利补助申请。
高校毕业生申请登记个体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商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贫困地区工作工资高定
服务基层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湘西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就业并服务满5年的,以及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学费按规定代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