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3 企业困难随意裁员
马小姐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单位订单减少,生产出来的设备销售不出去。老板表示,为减少亏损,要裁减人员。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是否确实存在严重困难,需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由劳动部门最终认定。
陷阱4 口头约定未签合同
去年7月,张先生应聘到一家服装加工厂,老板说如果表现好,以后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去年9月中旬,张先生被老板派到外地送货,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腰椎受损。他要求老板为其支付医疗费,但老板却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专家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后,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可以将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人证和物证,就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陷阱5 保险补贴当工资发
“去年来天津工作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我们,要给大家上社会保险。以前没上过保险的员工,每月多发300元,作为保险补贴到工资里。我开始还挺高兴,心想每月可以多发点钱。后来才知道,公司的做法看似照顾我们,其实是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在本市一家建筑单位打工的小李说。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作为福利支付给个人的做法,是企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日后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