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政府按照每名见习生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如果正式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双证书”制度保障职业技能
为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将全面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并组织有需求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意见》还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与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教育活动。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江门市还将为大学生创建创业平台。各市、区将依托“双转移”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等载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原有的下岗职工创业市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高校毕业生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到2011年,全市将重点扶持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部分未就业者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意见》还提出,江门市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该手册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有就业愿望且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同时,江门市还将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每年举办50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此外,江门市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这些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