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通过减免税收、放宽小额担保、给予相关的岗位补贴等政策,从6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对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优惠,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要在法定期限2年内缴足。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办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免费的人事档案挂靠服务。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获得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一次的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获得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的补贴。
政府还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2000元创业资助。
见习生每月可领补贴800元以上
《意见》指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些企业当年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意见》还提到,2009年至2011年,江门市将实施3年3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将组织认定2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五邑大学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