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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商品房不是普惠消费品

时间:2009-10-18 23:19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中国几乎全民都在讨论商品房房价,似乎商品房已成为了全民皆可购买的普惠式消费品。其实就连发达国家,如美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都是要努力奋斗才能实现的梦,又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刚刚有十年的市场化商品房的历史,每年的商品房交易量(含二手房)不到城市家庭户数的5%(按套计算),更谈不上是一种市场中普遍意义上的消费品了。

  经济学认为收入决定消费能力,因此有了衡量房价合理性的房价收入比之说,也有住房消费可支付性指数等计算方式,但什么是收入则有不同的定义。

  经济学认为收入(income)是指一定期限内的工资、利息、股息和其他有价物品的流入(包括附加福利、拆迁补偿、各种补贴性收入和政府转移支付的收入)。

  其中部分收入,如利息或红利等则来自于财富。财富(wealth)是指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的资产的货币净值。注意,财富是一个存量,而收入是单位时间中的流量。家庭的财富中包括房屋、字画、汽车等有形资产,也包括现金、储蓄、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

  这样收入就变成了多项组合而绝非单一工资收入的概念了。但国内大多数经济学家或评论家们大多只用统计局公布的标准工资收入来计算房价收入比或可支付性指数就必然会出现巨大的偏差。别忘了中国五十年的住房福利分配之后的房改房占存量住房的50%以上,这就形成了巨大的财富或预期的财产性收入。

  即使是计算上这些已升值的财产性收入,商品房仍然是一种奢侈品,原因在于财富与收入分配的不平均。房价的高低不是按平均收入水平或消费能力来决定的,而是由先富起来的最高收入的30—40%的家庭的消费能力决定的。

  根据核心城市已购房人群的调查发现,排在第一位的购房群体户主本人为赋闲人群,他们也许按工资性收入统计为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但因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收入或家庭财富性收入而拥有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算的消费能力。或者说一个城市中最富有的30—40%的家庭在决定着房价所对应的消费能力。

  核心城市中高档住房中约20—30%的房屋被并不在这个城市中拥有户籍的外来家庭所购买。这些家庭的收入则是这个城市之外的富裕家庭。于是房屋的价格不是按照这个城市自身的平均消费能力而定价的,而是按照高端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定价。

  当然个人购房消费信贷的政策也大大提高了家庭的消费能力,特别是提高了年轻人的可支付能力。通常一个人的收入曲线是随着年龄和技能的提高而先低后高的。而消费信贷则可以将这些收入曲线拉平并将后期的高收入前移,形成当期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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