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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木业贸易公司

时间:2009-09-11 19:17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本人一直给当地一家企业供木材原材料业务。我是从别处厂家拉货供应,赚点差价。因为结帐需要17%增值税票才能结款,一直都是找人代开比较麻烦,我想成立**木业贸易公司(能开增值税的),不知道程序是怎么样的?都需要向税务局交纳什么税?

  还有本人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谢谢指点

  你是的一个月的营业额是多少?你是要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二、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l征收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变化:

  2008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从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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