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热门标签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游客投稿 | 网友留言
用户名: 密码:

大学毕业生注册公司的条件

时间:2009-08-29 22:10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护航

  《自主创业证》是辽宁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力措施,它开始实施于2003年。2004年6月6日,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部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辽宁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其中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注册企业享受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减免税政策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过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啊 最好先去看一下 各个省市官方网站

  参考资料1、http://www.chinahr.com/news/news.asp?newid=200509220006&channelid=CP12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