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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福音(2)

时间:2009-03-24 01:23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点击:
  

  四是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小额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五是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提高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利率上浮不会加重借款人负担

  问: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以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这会不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经国务院同意,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以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但《通知》同时强调,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因此,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六类人群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问: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今后具体是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中央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包括六类人群:

  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是城镇复转军人;

  四是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人员;

  五是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此外,凡符合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条件、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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