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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依然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拦路虎(2)

时间:2009-03-24 01:18来源:taobaofu.com 作者:佚名 点击:
  

  此外,虚假广告、网购商品难享“三包”服务、“网上钓鱼”骗取银行账号、盛行的网络非法传销等网络交易欺诈手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据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1.3亿网民在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交易额已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截至2005年底,中国网络交易金额已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

  然而,因网络交易欺诈而导致的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也屡见不鲜。

  据统计,去年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电子商务的案例高居第二。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日渐严重,成为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9月9日,阿里巴巴公司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首次公布的中国网商调查数据则显示,59%的网商认为诚信仍然是制约网商发展的头等问题。

  难治顽症

  过去多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对网络交易欺诈多次严打,但不法商贩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中国互联网为何成了网络交易欺诈“盛地”?欺诈现象为何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最大顽症?业内人士对于这些话题见仁见智。

  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认为,网络上出现的种种欺诈行为,不过是现实商业环境的一个折射。中国诚信体系的缺失不仅导致了传统商业环境的恶化,也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他还指出,由于互联网还是新生事务,网民疏于防范,这也是导致网络交易欺诈盛行的一个原因。

  阿里巴巴商情中心编辑蒋维可认为,相比传统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自身的特点更有利于不法商贩行骗。因为他们可以借助各种网络形式实施诈骗,网络上的欺诈行为更具有伪装性,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惕。此外,网络传播成本低、风险小、技术门槛低,也是不法商贩瞄准互联网的原因。

  网络交易欺诈为何屡禁不止?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表示,由于相关法规和技术手段的缺失,要对网上购物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目前依然面临着不少难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对于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以及网商的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交易平台、网商经常推卸责任,而监管部门也缺乏依据,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该人士透露。

  有关部门的人才缺失也加速了这一顽症的恶化。目前国内网上购物经营者众多,销售商品数以千万计,有关部门很难对所有经营者的资质、商品品质进行事先审查,难度极高。而对于部分假冒侵权商品,网站也缺乏足够的鉴别技术和鉴别手段。

  目前,几乎所有的购物网站均采取了“被动审查”的模式。即接到相关投诉后,再对相关网商和商品进行清查;一些网站则出于吸引更多卖家的考虑,对各种虚假信息索性也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管处的工作人员不久前也向《财经时报》表示,由于目前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仍遵循属地化原则,而网上购物具有明显的跨地域特点。异地经营和属地监管的矛盾,使得网络交易欺诈的调查处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

  此外,由于智能条块分割严重,各大主管部门也很难形成联手治理网络欺诈的有效合作。“工商局即使接到了投诉,也没权关闭非法网站。因为这是通信管理局的权职。”该人士无奈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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