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可口可乐展台参加活动
10月16日,赵建磊看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刚刚邮寄给他的判决书,长长出了一口气。耗了半年多,为了6.87元的赔款,他终于战胜了知名的跨国企业———可口可乐公司。
“并不是为了这点钱,而是为了这个过程,希望通过这个过程,能够促进改善目前欺骗性销售不规范的现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建磊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2008年4月16日,赵建磊来到北京美廉美德胜门超市,他看到一款“芬达”饮料上标注着“丰富奖品,即饮即赢”,便顺手买了三瓶,价款合计6.87元。赵建磊指着该款饮料的外包装说,“这上面明确,打开瓶盖后,里面有各种奖项的标志,可以提示是否中奖等信息”。
在喝完3瓶饮料后,赵建磊都中了参与奖,即免费下载一首“可口可乐”奥运歌曲。本来这也是预想之中的事情,他当时并没有十分留意。但仔细琢磨后,他觉得,自己在选择饮料时,本来可以选择其他,正是因为上面标注了“有奖可中,而且主要奖项是盼望已久的奥运门票”,所以他下意识地购买了此款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