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兰溪人才网和兰溪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公示结束后,按生源地就近就地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到录用单位。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考核管理和有关激励措施,按兰委办〔2007〕89号、兰委组[2008]76、兰委组[2009]25号和兰委组[2009]35号等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参见兰溪人才网和兰溪政府网)。
本公告由兰溪市委组织部、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