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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零”出资

时间:2009-04-21 22:27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省把创业门槛一降再降。并将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资金:

  为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我省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将允许为零。

  场地:

  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税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贷款: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补贴: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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