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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举措促大学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即可落户

时间:2009-04-17 13:05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陈丹 点击:次

  (记者陈丹 通讯员汪绪永)在武汉就业的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今年起取消落户限制,与国务院户籍“新政”对接。昨日,市人事局宣布:《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通知》出台了包括“取消落地限制”在内的多项新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按照新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只要找到了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一律由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公安部门凭此直接办理落户。毕业生自由选择落户,可入单位集体户口,可以单位门牌号单独立户,也可入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处长王星介绍,除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外,目前我市也正在研究中专生落户武汉的相关政策,在企业工作多年并成为骨干的中专生有望拥有武汉户口。

  此次出台的新政中,除了户籍放宽外,还通过贴息贷款、直接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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