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哥大法律系在全美排名第三,而计算机系只是新设的一个专业,如果我选择计算机这个基础不是很厚重的专业,前途看起来并不很明朗。如果选择法律系,我的前途大概可以预测到:做法官、律师、参选议员等等。因为在我之前有很多范本,我可以照着规划。而选择计算机专业,我甚至连将来要做什么都想不出来,当时也没有软件工程师这种职业。但是,我想的更多的是“人生的意义”和“我的兴趣”(做一个不喜欢的工作多无聊、多沮丧啊!),并没有让这些现实就业的问题影响我。于是大二时,我从“政治科学”转到“计算机科学”。当时,一个物理系的同学开玩笑说:“任何一个学科要加‘科学’做后缀,就肯定不是真的科学。看看你,从一个‘假科学’跳到另一个‘假科学’,跳来跳去还是成不了科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