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背景
●1979年:第一批正式的个体户产生。
标志: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数据:1979年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其中广州不超过1000户。
●1980年: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
标志: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个体劳动者都应受社会尊重。
●1981年:个体户可请帮工。
标志: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要求保护个体经营户的正当经营、合法收益和资产,规定个体户经工商局批准可请1至2个帮工,个体技师可带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
数据:年底,全国个体户达101万人。
●1982年:“保护个体经济”入宪。
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